按照《蚌埠市城市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增設電梯實施意見》的通知(蚌治改辦〔2018〕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以幢或單元為單位,增設電梯的意向及方案應充分聽取擬增設電梯服務范圍內業主的意見,并經本幢(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如居民有意向,可向轄區街道、居委會報備。